6月10日,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《环境保护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税额起步标准接轨排污费: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,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。
各地调控空间大,超标排放税率加倍。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、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,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,并报国务院备案。对超标、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,加倍征收环保税。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,不再征收排污费。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,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。
上调空间大,期待税率调节手段不断增强:尽管2014年排污费征收标准已经翻番,但相比较每污染当量治理成本,仍有较大差距。以废物污染物为例,排污费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.2元,而治理成本为每污染当量3元以上。一方面,环境税出台较排污费更具强制性,另一方面,环境税出台后,可以通过税率手段,依据不同的污染排放量来调节排污企业的支出成本,为后续监管力度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。
监测率先受益:完善、高效、精准的监测网络是环境税有效征收、发挥税收对污染物排放调节作用的前提,环境税的征收、排污权交易的推行都将促进环境监管领域的系统化、智能化解决方案诞生。
环保行业正在出现的重要变化有四点:
细分行业上,建议关注重金属、VOCs监测、污泥、黑臭水体治理、危废、土壤修复。在环境压力长期存在的情况下,2C领域的环境服务产品需求将不断释放,市场空间巨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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